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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觀 光 學 院 『仁 愛 基 金』 急 難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91.1.9 行政會議通過
92.3.26 行政會議通過
95.12.06 學生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96.05.17 學生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4月10日96學年度第2學期業經校長簽核通過
中華民國97年6月4日96學年第2學期度第3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

    臺灣觀光學院『仁愛基金』為提供暫時性經濟援助給予本校在學同學因故、難以繼續就學之情況,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或在學期間個人遭遇重大急病(亦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特設置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學生家庭因國內重大天然災害受災或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等,確有就學困難者暨在學期間個人遭遇重大急病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者。

  

第三條 申請方式:

    凡有符合本助學金申請資格之案例得由導師、系科教官或系科主任經訪查證實後,提出書面資料申請之(生活輔導組受理)。經「學生獎助學審核委員會」審理核可後,由委員決議援助額度並由生活輔導組執行之。

  

第四條 基金來源:

    一、本校學務專款之特定項目。
    二、全校師生之捐助。
    三、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及企業之捐助。
    四、畢業校友之捐助。

  

第五條 急難助學金之金額按案例之不同有所差異,但每學年每一個案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第六條 本辦法經學生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灣觀光學院  學生事務處    TEL:03-8653906 # 135